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为3名农民工成功追索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7月被告杨某先后承包位于遵义、广西等地建设工程,并雇佣原告赵某、黄某远、黄某刚从事砖工工作。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资进行了结算,被告杨某应支付原告三人工资共计3257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原告三人多次向杨某催收,杨某均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原告求助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
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得知本案原告赵某因摔倒受伤导致肋骨断裂,现急需用钱做手术,为尽快解决纠纷,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原告三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原告三人同意后,工作人员便联系被告杨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及时支付工资的后果,杨某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随即工作人员向特邀人民调解员推送了案件,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从法、理、情等方面与被告杨某沟通,做思想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承诺在今年内分三期给付三位原告劳动报酬(其中第一期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
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自愿向金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金沙县人民法院当天对该系列案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一起长达三年的讨薪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金沙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此类案件坚持积极引导、快速立案、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节约诉讼成本,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